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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


http://www.CnIpNet.com  2007-6-14 18:52:02     点击:


 


一、一项欧洲专利在多国生效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的约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6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奥地利( 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塞浦路斯(CY)、捷克共和国(CZ)、 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法国(FR)、德国(DE)、希腊(GR)、匈牙利(HU)、爱尔兰(IE)、冰岛(IS)、意大利(IT)、立陶宛(LT)、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摩纳哥(MC)、荷兰(NL)、波兰(PL)、葡萄牙(PT)、罗马尼亚(RO)、斯洛伐克(SK)、斯洛文尼亚(SI)、西班牙(ES)、瑞典(SE)、瑞士/列支敦士登(CH & LI)、土耳其(TR)和英国(GB)共31个国家。欧洲专利局尚包含5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 (AL)、马其顿(MK)、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A)、克罗地亚(HR)、塞尔维亚和黑山(YU)。
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使得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自动在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生效。
欧洲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

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此后,欧专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自该受理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 (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 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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