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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


http://www.CnIpNet.com  2007-6-14 15:46:28     点击:


 
一、一个商标在多国生效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二、申请的效力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一件欧盟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如果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员国,那么将导致欧盟商标被驳回,最后,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改为在所有不适用驳回理由的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该类成员国商标申请还享有欧盟商标的申请日期。
三、欧盟商标申请的程序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欧盟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这时,在欧盟和各成员国形成查询报告,并发送给申请人;
第二是公告,在公告期的三个月内,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
第三获准注册,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将被获准。如果顺利的话,总时间约需12-15个月。
四、保护期限
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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